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22-12329
辦公地址:?和平區大沽北路115號
官方網站:?http://www.zfgjj.cn/
上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
每月還款金額(元) |
每月遞減(元)
|
|
按揭年數 | ||
利息總額(元) | ||
貸款金額(元) | ||
還款總額(元) |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號碼為:
12329(外省市號碼撥打請在號碼前加撥022)
熱線人工咨詢服務時間為:
周一至周日8:00-20: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天津市公積金網站、APP、微信渠道均設有人工客服,電子渠道人工咨詢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如需幫助,請聯系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渠道人工客服或致電客服熱線(022)12329。
1.天津公積金服務網點名稱及地址
和平管理部地址:和平區大沽北路115號
河東管理部地址:河東區新開路239號(新開路與南橫街交口,華馨公寓底商)
河東管理部空港經辦網點地址:空港經濟區西三道158號金融中心
河西管理部地址:河西區永安道2號青年創業廣場一樓
南開管理部地址:南開區二緯路58號翔宇大廈
河北管理部地址:河北區平安街68號建設銀行河北支行2樓
紅橋管理部地址:紅橋區芥園道10號增2號芥園公寓底商
塘沽管理部地址:濱海新區新港二號路2-1259,遠洋賓館旁
漢沽管理部地址:濱海新區新開中路88號
大港管理部地址:濱海新區萬欣街石化菜市場北側約50米
東麗管理部地址:東麗區躍麗路躍麗大廈1-11(具體位置在躍進路與津塘路交口向北約600米西側)
西青管理部地址:西青區西青道280號
津南管理部地址:津南區咸水沽鎮津歧路西側藝樹瀾庭2-底商2號
北辰管理部地址:北辰區果園北道與果園東路交口
寧河管理部地址:寧河區蘆臺鎮商業道南端朝陽花園小區底商2-102號
武清管理部地址:武清區雍陽西道與新華路交口(建行大廈)
靜海管理部地址:靜海區靜文路5號建行大廈
寶坻管理部地址:寶坻區建設路110號
薊州管理部地址:薊州區光明路七星花園底商8-104號
開發管理部地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5號泰達金融廣場F區底商(第二大街與巢湖路交口)
油田管理部地址:濱海新區漫春道34號,經貿大廈南座2樓
2.天津公積金服務網點營業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補充說明】
1、本次繳存標準執行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9730元。
單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仍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重新核定。
一、住房消費類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公有住房產權、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2、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4、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到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5、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的;
6、家庭成員(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以中國保險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為準;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消費提取材料↓↓↓
一、住房消費提取是指職工因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買自有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經濟租賃房以及市場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為非銷戶提取。
二、職工全額付款購買自有住房,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購房人身份資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二)配偶資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職工以夫妻關系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提取業務的,可不提供,以下同)。
(三)購房資料,按購房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類)》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2.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供《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購買私產住房應提供《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5.購買公有現住房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6.職工購買外地住房的,應參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購房資料,同時還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及職工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職工于所購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證明。
7.職工與他人共同購買住房的,還應按共同購房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購房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提供其他購房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職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與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必須為職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并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三、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就貸款償還情況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
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遇以下情況的,需提供貸款還款憑證:
(1)償還組合貸款中按揭部分的,應提供按揭還款憑證;
(2)2015年10月1日前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公積金部分)的,應提供公積金還款憑證;
(3)擔保公司代償還款的,應提供還款憑證和擔保公司出具收據。
四、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再就償還貸款情況辦理分次提取手續。
(一)首次提取時提供以下資料
1.購房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購房資料,同“全額付款購買自有住房”提取中購房資料;
4.個人住房貸款資料:《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貸款還款憑證》以及借款人本人簽署的同意管理部查詢其征信信息的《授權書》;
5.職工與他人共同借款的,還應按共同借款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借款的,提供其他借款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借款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貸款還款憑證》。
五、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修房人身份資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建修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以及農業戶籍戶口簿。
(二)配偶資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資料
1.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許可證;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準建證;大修住房的,提供大修鑒定證明;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預算。
六、職工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首次提取時提供以下資料
1.承租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承租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資料:支付配租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應提供《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及《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據》(以下簡稱《租金收據》)。支付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支付配租經濟租賃房房租的還應提供未用于提取的《租金收據》。
七、職工市場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首次提取時提供以下資料
1.承租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承租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不提供);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以及夫妻關系證明;
3.租房及相關資料:
(1)市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天津市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或《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發票》);
(3)租賃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承租轉租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復印件一份;
(4)承租人及配偶簽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詢授權書》以及同意查詢征信信息的《授權書》各一份;
(5)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的職工可不提供第(4)項,應提供《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未用于提取的《發票》;
4.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簽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詢授權書》(或租房資料第(5)項)。
八、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并強制執行的,執行法官應提供以下資料辦理提取手續:
1.強制執行通知書。
2.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
3.人民法院介紹信。
4.執行法官證件。
5.貸款銀行證明。
九、職工購買自有住房,符合相關政策提取夫妻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相應資料外還應提供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簽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詢授權書》、同意查詢征信信息的《授權書》、父母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出生證或同戶籍戶口簿等可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非住房消費提取材料↓↓↓
一、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取。
職工因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或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非銷戶提取辦理,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的范圍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為準。
職工因以下原因辦理提取手續的,同時注銷賬戶:
1.離、退休。
2.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4.領取失業保險金。
5.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6.住房公積金賬戶因解除勞動關系封存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及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注銷。
二、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業務,提供以下資料:
(一)提取人身份資料
1.身份證,職工到國外定居的,應提供當地簽發的護照及經公證的中文譯本或翻譯中心出具的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原件由管理部留存。到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應提供當地簽發的護照或港、澳、臺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二)證明資料
1.離休職工應提供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及市委老干部局頒發的離休證;退休職工應提供區縣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證或市、區、縣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退職證;
2.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加蓋“注銷”印章的戶口簿;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天津市傷、病托管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和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提供《就?失業證》和領取保險金證明,其中,憑銀行存折領取的提供銀行存折;憑儲蓄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提供儲蓄卡及憑儲蓄卡打印的銀行對賬單;
5.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應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封存的,應提供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配偶及全部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
2.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3.夫妻關系證明,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明示職工與配偶夫妻關系的,可不提供本證明。
4.職工死亡證明,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明示職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本證明。
5.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為一審判決(裁定)的,還應提供配偶、繼承人(受遺贈人)出具的《承諾書》一份。
四、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職工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居民低收入救助證》或特困救助卡。
4.提取人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居民低收入救助證》或特困救助卡持證人的,還應提供與持證人同戶籍的戶口簿。
五、職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提取人身份資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配偶資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三)提取人與患者關系資料,包括夫妻關系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四)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資料
1.職工本人、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參加醫療保險,患大病就醫的提供以下資料:
市醫保定點醫院或醫保機構認可的醫院加蓋就診醫院醫療保險證明專用章的《診斷證明書》(因重大手術提取住房公積金,《診斷證明書》中未明確手術治療的,還需提供就診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以下同);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就診醫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在與市社保中心聯網的定點醫院就醫的,應提供加蓋就診醫院醫療保險證明專用章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申請支付審核單》或加蓋就診醫院收費印章的《天津市醫療機構住院專用收據》(紅聯);
在未與社保中心聯網的醫院就醫的,提供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印章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單位申請支付明細表》。
2.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參加醫療保險,因患大病就醫的,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加蓋就診醫院收費印章的《天津市醫療機構住院專用收據》(紅聯)或其他醫療單位住院票據;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就診醫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償還公積金(組合)貸款委托提取↓↓↓
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委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戶或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還款代扣賬戶。
二、申請開辦委托提取業務應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月還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協議書》(以下簡稱《委提申請協議》)。
《委提申請協議》的簽訂可與貸款申請同時辦理,也可于貸款發放后單獨辦理。協議的簽訂、變更及終止應由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除貸款同時簽訂《委提申請協議》外,其他業務手續均到管理部辦理,經審核同意后,協議次日生效。
三、借款人在貸款同時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委提申請協議》與貸款合同同時簽訂。自申請辦理委托提取至公積金貸款發放期間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業務。同時申請辦理配偶委托提取的,還應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四、借款人于貸款發放后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的,借款人及配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配偶同時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貸款還款憑證》。
五、借款人配偶可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配偶持以下資料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變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1.借款人配偶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
2.借款人配偶申請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
六、《委提申請協議》生效后,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變更、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號變更、繳存單位發生變動、借款人或配偶新設立補充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的,《委提申請協議》相應內容自動變更并繼續有效。
七、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委托提取資金賬戶均注銷的,《委提申請協議》自動終止。借款人申請終止《委提申請協議》的,應持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終止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八、《委提申請協議》生效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委托提取業務承辦銀行在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按下列規則辦理提取手續:
(一)委托提取額度
1.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包括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以下同)大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提取;
2.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小于或等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資金賬戶余額;
3.職工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均為零時,暫不予提取。
(二)委托提取時間
1.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大于等于當月還款額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2.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雙方均已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3.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有一方或雙方均未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暫不辦理提取。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發生匯繳的,按照上述規則處理。以上均不符合的,每月末日辦理提取,遇節假日提前。
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委托提取↓↓↓
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委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戶或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還款代扣賬戶。
二、申請開辦委托提取業務應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月還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協議書》(以下簡稱《委提申請協議》)。
《委提申請協議》的簽訂可與貸款申請同時辦理,也可于貸款發放后單獨辦理。協議的簽訂、變更及終止應由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除貸款同時簽訂《委提申請協議》外,其他業務手續均到管理部辦理,經審核同意后,協議次日生效。
三、借款人在貸款同時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委提申請協議》與貸款合同同時簽訂。自申請辦理委托提取至公積金貸款發放期間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業務。同時申請辦理配偶委托提取的,還應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四、借款人于貸款發放后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的,借款人及配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配偶同時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貸款還款憑證》。
五、借款人配偶可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配偶持以下資料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變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1.借款人配偶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
2.借款人配偶申請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
六、《委提申請協議》生效后,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變更、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號變更、繳存單位發生變動、借款人或配偶新設立補充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的,《委提申請協議》相應內容自動變更并繼續有效。
七、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委托提取資金賬戶均注銷的,《委提申請協議》自動終止。借款人申請終止《委提申請協議》的,應持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終止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八、《委提申請協議》生效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委托提取業務承辦銀行在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按下列規則辦理提取手續:
(一)委托提取額度
1.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包括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以下同)大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提取;
2.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小于或等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資金賬戶余額;
3.職工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均為零時,暫不予提取。
(二)委托提取時間
1.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大于等于當月還款額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2.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雙方均已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3.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有一方或雙方均未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暫不辦理提取。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發生匯繳的,按照上述規則處理。以上均不符合的,每月末日辦理提取,遇節假日提前。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包括:柜臺提取、委托提取和網上提取。
一、柜臺提取
辦理方法
職工持規定資料到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當時進行相關業務審核,審核通過的當日完成資金提取。
①審核時限資料齊全,審核無誤,當時辦理。
②審核發現業務需核實處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并將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通知職工。
③職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核實時間為15個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職工采取柜臺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除特別規定外,提取資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資金劃入職工聯名卡儲蓄賬戶。
2、職工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按規定持住房公積金查詢卡辦理提取業務的,職工應同時提供其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儲蓄賬戶信息,提取資金劃入該賬戶。
3、柜臺提取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
二、委托提取:
職工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相關協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業務承辦銀行按照協議內容自動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協議指定賬戶。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可辦理委托提取業務。
辦理方法:
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辦理貸款的同時在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委托提取。
若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時未辦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請辦理。需攜帶雙方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近期還款憑證、夫妻關系證明。
注意:辦理委托提取的職工需確保還款卡內有足夠的首月應還款額。
三、網上提取
線上渠道:
微信公眾號——關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手機APP——“天津公積金”APP
可辦理提取的業務:
住房消費類提取:公積金(組合)貸款還貸提取、按揭貸款還貸提取、全款購房一次性提取、按揭貸款購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提取、低保提取、離退休提取
辦理時間:
各網上渠道業務辦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條件:
用戶在電子渠道辦理業務的前提是,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初始密碼變更手續和簽約業務。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初始密碼變更手續需要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柜臺辦理;
簽約業務可通過柜臺或網上辦理。
辦理方法:
微信公眾號——關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選擇“我要辦理”的“我要提取”,選擇要提取的業務
手機APP——下載“天津公積金”APP,注冊登錄后點擊“提取”選擇自己要辦理的業務
一、全額提取:
1.離休、退休:帶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可予以清戶支取。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工作關系的,可全額取出。
3.調離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戶口遷移或注銷證明予以清戶支取。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可全部取出;
5.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能夠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予以清戶支取;
二、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公積金貸款對象: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規定的貸款條件。
公積金貸款條件:
?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年齡應未到65周歲);
(三)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四)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并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五)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并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二)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三)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四)有呆賬記錄的;
(五)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六)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
個人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
1.身份證。配偶為軍官或士兵的,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配偶為外籍公民或港澳臺僑胞的,提供護照;
2.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
3.公積金聯名卡;
4.正楷人名章。
注:借款人年齡已滿法定退休年齡但國家另有規定的,提供相關證件。
借款人無配偶的,應在貸款承辦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情況聲明》3份,聲明無配偶。
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同戶籍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或公證書。
其他共同購房人:
其他共同購房人身份證。其他共同購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與配偶同戶籍戶口簿;無配偶的應在貸款承辦銀行簽訂或提供經公證的《貸款申請情況聲明》3份。
購房資料↓↓↓
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1.《購房合同》;2.首付款憑證;3.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
購買私產住房:
1.《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首付款憑證;
3.申請組合貸款的,組合中商業貸款部分是否提供房地產估價報告需根據銀行要求執行。
(公積金貸款不需提供估價報告)。
溫馨提示:業務審核以柜臺為準,如柜臺審核有疑議請配合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1.一手房貸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領填申請表;
(2)資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格(5個工作日);
(3)承辦銀行審查貸款安全性(20個工作日);
(4)承辦銀行分別與借款人和售樓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和房產保險;
(6)承辦銀行放貸;
(7)購房者還款;
(8)清戶。
2.二手房貸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領填申請表;
(2)借款人向市資金中心提交貸款資料;
(3)市資金中心受理審批;
(4)交易過戶;
(5)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
(7)發放貸款;
(8)按月還款;
(9)結清貸款;
(10)注銷抵押。
?
(一)職工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產權應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價格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價格60%的首付款。
貸款額度不高于住房交易價格(私產住房為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兩者中的低值)減除前款規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額;其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于住房交易價格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二)貸款額度不高于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金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產權的,貸款額度不高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三)貸款額度不高于按照職工(職工與配偶)還貸能力計算公式確定的金額,具體公式如下:
[(月工資總額+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借款期數(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
(四)貸款額度不高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五)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20年;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職工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后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1.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規定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貸款申請資料。對貸款申請資料記載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特殊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可以要求職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核實。
2.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3.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方式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4.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每月還款日為銀行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借款人應通過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在每月還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還款。
5.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提前償還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應當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經貸款銀行同意后辦理。
6.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的方式提前還款。
7.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要配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8.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采用抵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的,應辦理注銷抵押手續;采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退還借款人。
9.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理資料和辦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