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住金〔2022〕16號
各縣(市、區)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
為支持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我市購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及《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2〕2號)精神,經研究,現將實施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異地個人貸款”)具體細則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職工在三明市行政區域外就業地(以下簡稱“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購房前職工本人或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戶籍地在我市的,可以申請異地個人貸款。
二、申請條件、額度、期限
(一)所購住房為職工本人或夫妻二人合計持有100%的產權。
(二)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可享受雙職工貸款額度:
1.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
2.夫妻一方在我市繳存,另一方在異地繳存。
(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與工資流水、醫保社保繳交單位不一致的繳存人員申請異地個人貸款,按照我市現行政策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
(四)其他申請條件、貸款額度和期限按照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材料
(一)異地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二)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應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辦理流程
(一)開具證明。異地繳存人員到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二)辦理貸款。申請人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提交申請材料——承辦銀行初審——公積金中心審批——承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發放貸款。
五、其他
(一)異地個人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應繼續履行繳存公積金義務,借款人如連續停繳3個月或累計停繳6個月的,我中心將采取終止貼息、上調貸款利率、提前終止合同、納入失信懲戒等一種或多種處置措施。
(二)本具體細則暫實施一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受理日期為準。
三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