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開戶
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證合一的單位只需提供營業執照,不用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書)
4、開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表;
5、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編委批準成立文件(機關事業單位適用);
7、《昆明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職工開戶明細表》一式三份。
注:本年度成立的單位提供開戶當月工資表;本年度以前已成立但未交公積金的單位提供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表,如果屬財政撥款的單位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審核表》。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員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繳存業務柜臺交初審柜員受理開戶;
2、初審柜員審核單位賬戶開戶資料后,進入業務系統打印客戶號;
3、分中心、管理部的初審柜員、復核柜員根據《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一式三份)、客戶號進入業務系統,建立單位賬戶同時開設單位公積金預繳賬戶;
4、最后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審柜員打印《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開戶回單》(一式三聯),并返單位經辦人一式二聯。
公積金補繳
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單位補繳清冊》(一式二份);
2、繳存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調令或招錄文件;(不定額補繳還需提供情況說明)
3、職工工資表、公積金基數審核表(財政全額撥款單位);(提供職工需補繳時段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表)
4、現金或支票或其他結算憑證。
注意:如果屬財政撥款的單位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審核表》。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柜臺辦理補繳登記;
2、分中心、管理部駐點繳存銀行初審柜員受理并打印《繳存進賬單》(一式五聯)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聯)。
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上限: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27,865.00元。
繳存基數下限:
一類區為1670.00元,適用于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區為1500.00元,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
繳存比例: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標準為12%。
2、非財政供給的單位,可在5%至12%范圍內確定一個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額度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備注: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封存、啟封
辦理材料:
辦理公積金封存的:
1、單位停發工資的證明文件或解除勞動合同文件或調令或退休文件;
2、《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匯總表》。
辦理公積金啟封的:
1、啟封當月被封存人員工資表;
2、《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匯總表》(一式二份);
3、調令或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或招錄文件。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柜臺交初審柜員辦理;
2、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銀行初審柜員受理后,打印《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變更回單》(一式二聯)。
繳存證明
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分中心、管理部繳存業務柜臺,由初審柜員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