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無論是繳納社保、年休假、加班工資,還是經濟補償、解雇賠償、工傷待遇等勞動權益,都建立在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
認定勞動關系一直是勞動仲裁比較常見的訴求,只有認定勞動關系之后,才能提出其它訴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項: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