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的適用范圍不同:勞動合同受《合同法》管轄,它主張當事人的自主權,法律不禁止,即自由;勞動局適用《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具有公法性質。
2.不同的管理權:在勞務分包中,從事勞務分包的工人由承包商直接管理,承包商不能直接管理;勞動申報人員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各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相關規定適用于下崗職工。
3.風險是不同的:在勞務外包中,雇傭工人的承包商的雇傭風險與承包商無關。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成敗風險。
4.不同的資質要求:勞務分包承包商一般沒有特殊的商業資質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建立的法人實體,并取得運輸許可證。工作。
5.不同的財務處理方式:在勞務外包活動中,承包商應按其支付的外包費用向從事外包工作的工人支付工傷賠償;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計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