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即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勞務派遣期限。
(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六)工作崗位。
(七)用工單位。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九)勞動報酬。
(十)社會保險。
(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勞務派遣合同應注意哪些要點?
1、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不簽、遲簽勞動合同。
2、明確規定派遣公司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并承擔沒有依法繳納的法律責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繳、漏繳社保。
3、勞務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資會導致員工難以安心工作,用工企業在派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發放工資的日期,并規定未經用工企業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員工工資。
4、雙方可以約定派遣員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勞務公司及員工退回方式。
5、雙方可以約定工傷事故、勞動糾紛如何處理,費用如何分攤。
6、雙方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用工企業在派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違約應承擔所有損失并且用工企業有權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