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點零一”前臺在工位上一本正經的對小張說到“沒辦法,今天你遲到了,按照公司的規定要扣錢!”小張臉上露出可憐的表情,希望前臺能網開一面。可是這個前臺也做不了主,畢竟公司是打卡的制度。當按下指紋的那一刻,小張就已經被打上遲到的標簽了。
對于打卡的問題小張很無奈,因為遲到根本是無法避免的。尤其在一線城市,晚起幾分鐘或者路上堵車都會遲到,甚至有的遲到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但有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不這么看,遲到就是遲到,遲到了就得罰錢。那么問題來了,對于員工遲到問題企業有資格罰錢嗎?
企業是沒有資格罰款的
事實上,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這在性質上屬于行政處罰行為。但是相關行政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只有具備行政處罰職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對公民進行罰款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根本無權規定對公民罰款。
雖然在1982年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類似處罰的規定:“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但是這項條例也在2008年被廢除了,所以今天的企業在法律上是沒有資格對員工進行罰款的。
話雖如此,可很多企業仍然這么干。一方面是多數職場人對法律也不太了解,另一方面企業也只能通過這個辦法來減少員工遲到的頻率。但罰款的方法只是治標不治本。
就拿案例中的小張來說,他之所以遲到是因為住的遠,如果企業能幫助小張安排離公司比較近的住所我想小張是不會遲到的。還有的行業并不適合打卡制度,那就按照彈性工作時間上班也是可行的。
員工惡意遲到怎么辦
還有一個問題困擾著人力資源部門,這個問題就是如果員工刻意遲到該怎么辦?前文提到在法律上企業沒有權利扣除員工工資,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彈性上班,那么對于員工遲到該如何制止呢?
雖然人力資源部門不能以遲到為由扣除員工工資,但是可以把員工遲到納入考核標準。要求員工“如果遲到,那么當月的績效獎金清零或者減少發放。”這也是可以的,而且也得到行政機關的認可。
對于企業來講只要擺正一個觀念罰錢的目的并不是惡意壓榨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做出這個規定是為了讓員工不遲到,能夠更好地工作。關于這個問題不僅需要企業擺正態度,也需要員工有一個正確的認知。